本研究以我国大陆31个省份2003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实证研究了最低工资标准对我国体制内和体制外就业人员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地区、不同劳动生产率就业人员的影响。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存在一定的负向影响,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与体制内人员的就业存在较弱的正向关系,而对体制外人员的就业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中、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就业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其中,西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抑制作用较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与劳动生产率密切相关。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区,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不敏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有轻微的促进作用;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区,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为敏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时,应重点调研本地区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并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以保证最低工资标准与本地区的劳动生产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