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对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基本予以认可, 但 存在适用范围过广的不足。 我国刑法学对共同正犯的支配性问题未做细致讨 论, 缺乏判断正犯性的具体标准。 正犯的实质是对犯罪事实的支配, 对于犯 罪支配概念应当在规范的意义上理解, 它在直接正犯、 共同正犯和间接正犯 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中国语境下理解共谋共同正犯概念, 需要充分关注 此类正犯的特色不在于对构成要件行为的支配, 而在于通过支配犯罪的因果 流程造成法益侵害, 共谋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实质贡献由此应被评价为与实行 具有等价值性。 如此展开共谋共同正犯论既能够为加强相关案件的裁判说理 提供支撑, 也有助于准确区分主、 从犯以实现量刑精确化, 同时消除刑法学 说和实务之间的对立, 将法官裁判时的选择、 决断, 以及适用刑法的积极姿 态等纳入刑法解释的关注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