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洛克思想的清教渊源
钟瑞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格兰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清教是17世纪英格兰最重要的信仰体系,清教精神甚至在清教革命失败后依然对英格兰社会发挥着强大的支配力。出身于清教之家的洛克,与清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个人生活、社会活动和学术研究方面都深受清教影响,其宗教宽容和政教关系理论、个人自由与私人财产权学说、认识论哲学乃至教育观中都充斥着清教元素。清教是洛克的主要智识渊源之一,为解读洛克的思想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智识背景。探析洛克思想的清教渊源,对完整而准确地理解洛克不可或缺。
关键词:
洛克;清教;英格兰;
On the Puritan Origins of Locke’s Thought
Zhong Ruihua
Abstract:
John Locke was an English philosopher and political theorist of the 17th century, and Puritanism was the dominant belief system in England for most of the century, which remained a powerful controlling force on the whole English society even after the Puritan Revolution failed.Locke was born and brought up in a Puritan family, inextricably connected with Puritanism, and was influenced deeply by Puritanism in personal life, social activities, and academic orientation.Puritanism permeates in Locke's thought, especially in his theori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igious toleration and the 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 personal liberty and property, epistemology, and education.Puritanism provides main intellectual origins for Locke's thought, and constitutes a comprehensive intellectual background for its interpretation.Probing and analyzing the Puritan origins of Locke's thought is integral to the complet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the great philosopher.
Keyword:
Locke; Puritanism; England;
英国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在我国学界被誉为英国启蒙运动早期的温和派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之父、科学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的先驱。这种评价主要来自一种世俗主义的观察角度。1969年,英国著名的剑桥学派历史学家约翰·邓恩(John Dunn)公开出版《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一书,强调清教出身和加尔文主义的家庭教养在个人生活及思想理论方面对洛克的深刻影响, 1指出对宗教的关注在洛克的整个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由此正式开启了西方洛克研究的宗教转向。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基督教神学是洛克理论体系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既难以准确而全面地解读洛克的思想,又不利于适当评价洛克理论在特定社会语境中的相关性与适切性。目前这几乎已成为西方洛克学界的一个共识。3
那么更进一步的也是更具争议性的问题是,到底是何种基督教神学或宗教观念对洛克的学术思想产生了根本性影响?尤其是,应该如何评价洛克家族所持的加尔文主义清教信仰在洛克学术取向和思想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邓恩认为,洛克最终也没有突破继承自其父的加尔文主义神学框架,加尔文主义价值观在洛克的政治和社会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4但也有洛克研究者提出了与邓恩针锋相对的观点。1994年,美国历史学者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出版《约翰·洛克:抵抗、宗教与责任》一书,在书中坦承洛克的确出身于深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清教长老派家庭,并在家中接受了严格的清教教育,但马歇尔同时也强调指出,很可能早在威斯敏斯特读书期间洛克就已经开始质疑、偏离其加尔文主义教养,后来又深受加尔文主义的主要论敌阿米念主义的影响,到后期甚至可能已经完全抛弃了正统的三位一体论、原罪论而在私底下成为神体一位论异端。5在详细分析了洛克宗教、政治、社会和伦理思想的发展演变过程后,马歇尔最后得出结论说, “洛克属于启蒙运动万神殿中的一员”, 6基本上否定了加尔文主义神学对洛克学术思想的影响。
本文认为,加尔文主义清教作为特定版本的基督教,是17世纪英格兰最重要的信仰体系,清教精神甚至在清教革命失败后依然对英格兰社会发挥着强大的支配力,而约翰·洛克,身为17世纪的英格兰人,出身于清教之家,终生与清教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在个人生活、社会活动和学术研究方面都深深地打上了清教的烙印,其宗教宽容和政教关系理论、个人自由与私人财产权学说、认识论哲学乃至教育观中都充斥着清教元素。清教是洛克的主要智识渊源之一,为解读洛克的思想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智识背景。无论围绕洛克本人内心深处的宗教信念有何种争议,都不能抹杀或否定加尔文主义清教对洛克学术思想的重大影响。探析洛克思想的清教渊源,评估清教价值观或清教思想对洛克学术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厘清后者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来龙去脉,而且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其中的很多真知灼见。本文即为这方面的初步尝试。文中对洛克思想清教渊源及清教元素的分析不求面面俱到,甚至也可能挂一漏万,惟希望这样的初步探讨能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更多关注。
一、洛克早期的清教背景
清教的产生要从英格兰的宗教改革说起。宗教改革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政治、宗教、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但从表面上看,直接点燃英格兰宗教改革火焰的却是英王亨利八世的子嗣和婚姻问题。16世纪30年代,因罗马拒绝确认其与王后凯瑟琳的婚姻无效,英王亨利八世发动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决裂,使英格兰的教会脱离天主教而成为独立的民族教会,伊丽莎白女王时期被进一步确立为英格兰国教(安立甘宗)。改革后的英格兰教会,除英王取代教皇成为教会最高首脑外,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天主教中一切能够保留的东西,成为当时新教各派中最接近天主教的宗派。这引起了一些宗教人士的不满,他们要求从教义、礼仪和制度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剔除天主教残余,纯化、简化或净化英格兰的教会。到伊丽莎白时期,主张进一步改革的人发展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政治和宗教势力。取其净化、洁净之义,这些人被称为清教徒,他们的信仰和实践则被称为清教。7
清教徒们从日内瓦改教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 ,特别是其苏格兰门徒的神学中获得了最强有力的思想指导,清教后来也“逐渐被接受为对所有那些希望根据某种源自于加尔文教教规来使既有教会变得纯洁的人的一个称谓”。8因此,清教一般指加尔文主义清教,而英国清教,甚至比早期加尔文主义更极端、更激进。英国清教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其对清教价值观的热切实践和狂热推行。很多清教徒是信念坚定、内心火热的宗教理想主义者,他们极力推崇敬虔、谦卑、严肃、诚实、勤勉和节俭等宗教德行,不仅自己身体力行(个人更新与改造) ,而且还带着庄严的宗教使命感,不遗余力地在全社会推而广之(社会更新与重建) ,极端时甚至以议会立法来整顿社会风化,以刑事惩罚来推行宗教道德,其最高理想是要建立一个纯而又纯的圣徒(清教徒)共和国。经政教各方势力多次博弈与反复较量,到17世纪二三十年代,清教已逐步发展成为英格兰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信仰,之后在这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对整个英国社会发挥着超强的支配力。虽然清教革命在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失败了,英格兰在查理二世统治下经历了一段对清教精神的反叛时期,但清教价值观却永久地镌刻在了英国的民族精神当中。
在清教革命日益高涨的时代背景中,洛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1632年,洛克生于英格兰萨默塞特郡,父亲老约克是乡村律师、英格兰国教徒,但却有着强烈的清教倾向。再往上追溯,洛克的祖父也是加尔文主义清教长老派信徒。内战中老约克曾参加清教徒强人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军队与保王党作战,送儿子入读威斯敏斯特公学,据称就是借助了其在议会军中的关系。洛克幼年时,在家中深受加尔文主义熏陶,自父亲老约克处接受了严格朴素的清教教育。按传记作家的说法, “洛克小时候熟知清教徒家庭的严肃家规。他被训练得冷静、勤奋、努力,被教育得热爱简朴、憎恶过分的装饰和炫耀。”他甚至“很早就明白了政治自由的意义。他常常听父亲解说人民通过选举国会享有合法主权的道理。”9
1647年, 15岁的洛克被父亲送到伦敦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公学读书。从洛克后来所述及其所倡导的教育思想来看,他对这一期的学校生活评价并不高。很可能,对洛克影响更大的是发生在学校之外的那些事情。学校所在的威斯敏斯特,是英格兰议会常驻地,也是国家政治宗教动荡的漩涡眼。洛克就读于威斯敏斯特公学的那几年,正是清教革命风高浪急,清教势力渐次全面掌控英格兰政治局面的时期。革命的高潮是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在白厅广场被送上断头台,清教共和国建立。1643至1649年,威斯敏斯特宗教会议召开,会后清教长老派取代安立甘宗被确立为英格兰法定的教会制度。其间国教徒(保王党)和清教徒(议会党)之间围绕政治和宗教议题展开的激烈争论,少年洛克想必并不陌生。
1652年,洛克到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读书。其时清教独立派已经取代长老派主导了英格兰的政治局势, 10牛津大学掌握在该派清教徒手中,克伦威尔任校长,深受克伦威尔倚重的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John Owen, 1616~1683)任副校长兼基督教会学院院长。与威斯敏斯特公学不同,牛津大学的清教氛围很浓,特别是基督教会的布道坛,宣讲的主要是加尔文主义的宗教信息。作为大学生的洛克,被要求每天听两场讲道,并在每周日就所听内容向院长欧文指定的人员做汇报。按规定,洛克每晚都要与其导师(一位独立派清教徒)一起做晚祷。11尤其是欧文任院长期间,以清教独立派特有的宗教宽容精神处理校务,对信奉国教和天主教的教师网开一面,曾以“论宽容”为题布道,并以文字形式提交议会,在英格兰倡导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远超同时代人。洛克从原先清教长老派主张确立统一的国家教会的威权主义立场,转变为教会独立、各派平等的宗教宽容立场,部分可归因于欧文及其在牛津大学营造的宽容校风,以及欧文所属的清教独立派对宗教宽容的主张与推行。
二、基督徒科学家的典范
1656年洛克留校任教,但尚未最终决定今后的从业方向。他对从军不感兴趣,似乎一度颇有意于神职,最后却不了了之。其时,近代科学革命在英格兰经长期持续的发展已臻顶峰,自然科学实验一时蔚为风尚,牛津大学恰是当时的一个科学活动中心。约在1657年,洛克开始涉足科学界,主要从事医学和实验科学方面的研究。
说到17世纪的科学,对现代人来说首先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当时还没有现在的科学与宗教相对立、宗教需要科学来论证其真实性的观念,宗教与科学倒毋宁说在总体上是一种相互倚重的关系:一方面是新科学需要借助于宗教的权威来论证其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古老的宗教希冀新科学为其提供证据方面的支持。很多早期的科学家都是虔诚信徒,出于宗教动机而从事科学研究,敬虔甚至被认为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一个前提条件。17世纪后期英格兰王政复辟后,清教徒因为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受到种种限制,就越来越多地把精力转投到科学活动中去,再加上清教伦理与新兴科学活动的内在契合性,使清教和清教徒在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革命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关于这个问题,美国学者罗伯特·金·默顿曾提出过“清教主义—科学”假说,认为在英格兰,是清教为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支持,为科学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依据。莫顿指出, “清教的不加掩饰的功利主义、对世俗的兴趣、有条不紊坚持不懈的行动、彻底的经验论、自由研究的权利乃至责任以及反传统主义, ——所有这一切的综合都是与科学中同样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12清教强调勤勉尽职,强调勤勤恳恳的工作、脚踏实地的行动,强调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日常生活中荣耀上帝。在清教徒们看来,科学活动首先是利用上帝赋予的理性来认识上帝隐藏于自然界中的规律,以此彰显上帝的荣美和伟大,使上帝得荣耀;其次是以科学技术来促进社会公共福利,更好地促进人类之善。由此一来,需要长时间耐心观察和总结,又能大大改善人类世俗生活的科学实验活动,就成了清教徒们实践其神学教义和宗教伦理的最佳途径。
秉持此种宗教—科学观,清教徒们把超验的宗教信仰转化成简洁的言语行动指南,这些行动指南与科学实验活动的要求若合符节,最终大大促进了17世纪自然科学实验的发展。成立于1660年的英国皇家学会,其首批会员大多为清教徒。洛克在科学界的几位密友——罗伯特·波义耳(Robert Boyle, 1627~1691)、托马斯·希顿汉(Thomas Sydenham, 1624~1689)和艾萨克·牛顿(Sir Isaac Newton, 1643~1727) ,都是奉教至诚的清教徒。其中要数罗伯特·波义耳对洛克的影响最为深刻而持久。波义耳是英国皇家学会早期领导人之一、英国近代科学的奠基人,在物理学、化学和生理学方面都有划时代的研究成果,是清教徒科学家中人品与成就俱属上乘的人物。洛克与波义耳结识约在1660年,其时后者正在牛津从事实验科学研究,洛克受雇成了他的一名研究助手。洛克在波义耳的实验室从事化学和气象学实验,撰写实验报告交由波义耳审阅,二人关系密切,在双方都离开牛津后还长期保持通信联系,直至波义耳1691年去世。
波义耳是洛克在科学领域的导师,但他对洛克的重要影响却不止于科学领域。这要从波义耳的清教信仰及其关于“基督徒科学家”的观念说起。17世纪40年代,波义耳按照当时贵族的通常做派到欧洲大陆游学,在瑞士日内瓦生活期间接受了加尔文神学,此后立志服事上帝,以奉献和牺牲精神积极履行宗教义务,终生不渝。对波义耳来说,实验科学是一项宗教事业,研究上帝所造的自然界和自然规律是一项宗教义务,是彰显上帝大能与荣耀的一种方式。但是,当时一些教会人士担心自然科学活动会取代上帝在人们心目中的至高地位,削弱有神论信仰特别是基督教的超自然真理,而一些自然哲学家则认为基督徒自然科学家所从事的活动特立独行,与严肃自然哲学的要求并不相符。面对这样的担心和指责,为了护教,也为了给新兴的实验科学做辩护,波义耳撰写了《基督徒科学家》(The Christian Virtuoso)一书,该书标题“Christian Virtuoso”一词即为波义耳所创。在17世纪, Virtuoso意指实验主义的自然哲学的实践者、科学革命的参与者,有时也被用来指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波义耳把Christian 与Virtuoso这两个词并列使用,意在表明基督教与自然哲学不仅是相容的,而且还是相互有益、相互支持的。13他认为,新科学为基督教的真理性提供了新的证据,实验哲学将为捍卫最古老的信条提供新的武器。14
洛克曾仔细阅读过波义耳的《基督徒科学家》和其他几本护教书,对波义耳的神学和自然哲学观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波义耳去世后,洛克受托出版了其重要著作《空气通史》,在为该书撰写的推广“启事”中,他盛赞波义耳的一生是基督徒科学家的完美典范,钦羡之情溢于言表。有洛克研究者曾指出,必须依据洛克的基督教信仰来评价其在启蒙运动中的地位,他属于“旨在以新知识来支持基督教及其原理的温和派学者和科学家群体”。15就这一点来说,洛克与卢梭、伏尔泰等对基督教持敌视态度的激进启蒙思想家有着根本性不同。一位基督徒科学家的典范,将洛克对波义耳的评价借用在洛克本人身上,与科学唯物主义无神论先驱的头衔相比,想来可能会更令长眠地下的哲学家满意吧!
三、洛克思想中的清教元素
1682年,洛克因受激进清教徒叛乱的牵连亡命荷兰。16流亡期间,洛克潜心继续着多年从未间断的智识思考,集中精力把思考所得行诸笔端, 1689年公开发表《论宗教宽容》,紧接着又正式出版了《政府论》两篇和《人类理解论》。这几本书不仅使洛克在当时名声大噪,一跃而成为辉格党的首位政论家、英格兰的知识领袖,而且也一举奠定了他在人类思想史上伟大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的地位。综观洛克主要著述,不难发现其中充斥着清教的元素,可略举其例如下。
洛克的宗教宽容理论广为流传,甚至被邓恩认为是其思想中唯一对思考现代政治问题依然具有启发意义的内容。17但人类历史上任何重大的思想理论都并非飞来之阁,横空出世,恰如有论者所指出的,洛克并非提倡宗教宽容的第一人,对宗教宽容的论战在洛克写作之前就几乎已经取胜。18到洛克的时代,在欧洲国际和国内或地区层面上都有了一些关于宗教宽容的实践,各教派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宗教宽容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宗教宽容在英格兰几乎得到了长老派之外各派的共识。在清教各派中,以独立派对宗教宽容做出的贡献尤为巨大, 19著名的独立派人物如约翰·欧文、约翰·弥尔顿、克伦威尔等,都是早于洛克的宗教宽容的积极提倡者。在《论宗教宽容》中,洛克主张世俗政府与教会之间,以及各教派之间应以宽容精神和平共处,并主张世俗政府与教会的彻底分离,主张废除任何教会在法律上的特权,提出各教会之间不存在隶属和服从关系,而是独立自治、相互平等的自愿组织等等, 20所阐述的实际上就是清教独立派的公理制原则。
洛克为宗教自由辩护,将宗教信仰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每个人的良心自由。在灵魂拯救的问题上,他主张“每个人都享有至高无上和绝对的自我判断的权威。其理由就在于,任何他人都与此无干,也不可能因为他的行为而蒙受损害。”21“归根结底,一切的事情都还得留归人们自己的良心去决定。”22而究其实,良心及其自由是一个重要的清教概念,在英国宗教改革中发展而成, 23源头则可追溯至16世纪的路德改革。24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及其追随者宣称,宗教信仰是上帝与个人之间的事情,不需要教会、神职人员、国家及其官吏为中介,每个人为自己的信仰和灵魂负责;上帝赐予每个人良心,由良心在信仰生活上予人以指引。而清教徒则在加尔文神学的指导下系统地发展了路德的良心自由观,以其来论证宗教生活的自主性,主张信仰是属于个人领域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每个人在此领域内拥有良心的自由,世俗政府与教会都无权干涉。与良心自由密切相关的是清教徒的领域主权观。依据领域主权观,上帝设立了国家、教会和家庭,并分别赋予其主权。这些机构的目的、功能和管辖权各不相同,并相互分离。它们的主权都源自上帝,因此不具有终局性,又都在上帝的终极主权之下,并彼此构成限制,因此也不是全能的。清教徒的良心自由观和领域主权观,在国家和教会的主权之外开辟了个人主权的存在空间,强有力地限制了国家和教会的权力,使个人能免受教会和国家双重专制的侵害。洛克严格区分世俗政府与教会的本质、目的和管辖权等等,在宗教信仰上主张个人的良心自由, 25这与清教徒的立场是一脉相承的。
洛克是众所周知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阐述者之一,他断言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为了克服其中的种种不便,通过契约构建公民社会,统治的依据在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其实也是对清教徒盟约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上帝与其选民缔结盟约的思想是圣经的一条主线,而加尔文宗的清教徒则进一步将这一思想发扬光大,并在大西洋两岸付诸实践。17世纪的英国北美殖民地,在清教徒圣经盟约思想的指导下签订了上百份的宪章、盟约、协议等等,为后来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6约翰·洛克对美国现代宪政体制的影响已经获得了充分的甚至是夸大的承认,学界对于美国国父们为子孙后代建章立制的丰功伟绩也早已多有论述,但还没有获得应有的普遍认识的是,清教徒的盟约思想曾对美国宪政制度发挥过关键性作用, 16世纪日内瓦改教家约翰·加尔文至少与约翰·洛克一样也是当之无愧的美国精神之父。有学者曾指出,洛克在学术思想上深受加尔文清教的影响,虽然其成熟的理论不再像当时的教会人士那样依据神学的论述和修辞,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等自然法术语主张,实际上是加尔文主义的世俗化。27英国剑桥学派思想史家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 ,甚至干脆把“约翰·洛克所著《两篇政府论》”称为“关于激进的加尔文主义政治学的经典篇章”,他宣称洛克与16世纪50年代激进的加尔文主义者, “所维护的是同一套结论,而且在值得注意的程度上是利用同一套论据”。28
洛克与清教平均派的关系也值得关注。平均派是英国清教中的一个小派别,在17世纪40年代英国内战中发展起来。该派是激进的民主派,主张“拥有自我”的权利、私人财产权、个人宗教自由、政府对社会最低程度的干预等等。美国学者阿什克拉夫特(Richard Ashcraft)注意到了洛克与清教平均派的关系,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和平等理论受到平均派的重大影响,他指出,洛克关于财产权和平等的阐述与平均派的立场非常相似,《政府论》整体而言是对平均派诸原则的详细阐述和创造性发展:以自我所有权为起点,由此推导出财产权和自由交换,而政府则是保护此类权利的工具,公民有权暴力推翻违反这一目的的政府等等。阿什克拉夫特还指出,平均派领袖之一约翰·怀尔德曼(John Wildman, 1621~1693) ,一度与洛克—沙夫茨伯里伯爵小圈子关系密切,这也为其观点提供了佐证。29阿什克拉夫特的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的支持。30英国当代保守派政治家丹尼尔·汉南(Daniel Hannan)曾指出,英国平均派是第一批自由主义者,是最早自觉践行个人主义哲学的人,他们主张民主选举、负责任的司法体系、自由贸易、财产权绝对神圣等等,而这些“哲学通过约翰·洛克被引入到美国宪法以及当代盎格鲁帝国中”, 31由此暗示清教平均派哲学对洛克产生过重大影响。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宪法学权威爱德华·S.考文虽然否认洛克理论体系与加尔文的理论前提——毋宁说是加尔文本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却依然承认二者的间接关系,他甚至直呼洛克是平均派领导人约翰·利尔本的“令人尊敬的后继者”,并指出“另一个独立派教徒”托马斯·胡克, “在《政府论》出现的一代人之前”,就“提出契约理论以解释所有的人类联合体”。32美国当代保守主义思想家拉塞尔·柯克也断言,洛克的政治学理论“接近于某些清教徒作家和政治家的理论”。33
洛克的《教育漫话》流传颇广。普遍的观点认为洛克提倡的是“绅士”教育,这固然没错。但是,在“绅士”教育和“清教”教育之间其实有着相当的重合性,洛克的教育观富有鲜明的清教色彩。清教提倡勤勉尽职、自律节制,反对闲散懒惰,认为这会使人有闲暇犯罪堕落。洛克提倡清淡简单的饮食以及早睡早起的习惯——以避免“涉足那种不健康、不安全的放荡的夜生活”;他建议教育儿童以理性来克制欲望。34清教对文学艺术并不推崇,认为那是对情欲的挑逗,诱人堕落。洛克对音乐和诗歌的培养与学习不以为然,认为“在世上一切成就的排名表中,音乐乃是居于末席的”, “诗文之府的外观逗人喜爱,却是一块不毛之地”,在其中“发现金矿或银矿实属极为罕见之事。”35清教徒认为家庭是教育的第一场所,父母是子女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家庭教育在清教徒的理论和实践中占据着突出地位, 36而洛克也提倡在家教育。37细读洛克的《教育漫话》,清教徒的形象跃然纸上。洛克教育思想与清教的关系,值得更多的学术关注。
事实上,清教元素在洛克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都随处可见。清教以信徒个人生命的更新和人类社会的改造为天命之所在,又以上帝的选民自居,常把此世的成功视为蒙受上帝恩宠的记号,因此其价值观体系有着浓郁的功利、世俗主义色彩。而洛克的认识论哲学,既是功利主义的,意在实用,同时也是世俗主义的,关注的焦点是今生而不是来世。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致力于“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度和范围,以及信仰的、意见的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 38他直言自己功利世俗主义的出发点:“我们如果知道了自己的力量,则我们便会知道,来经营什么事情是有成功的希望……我们的职务不是要遍知一切事物,只是要知道那些关系于自己行为的事物。”39在洛克看来,人类唯一应该关心的知识应该是有用的知识,增进人类的巨大便利是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如果任何事情或知识,对人类并无实际的用途,那么就不必为不知道这方面的知识而抱怨。因此,应该通过确定人类所可以认识的以及所不可认识的来为人类的生活划定一个界限,遏制人类无止境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防止人把上帝所赐的智慧浪费在苦思无解亦无益的事情上,而是集中关注那些可以获得的知识上,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追求理性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在此世过上幸福的生活,等待灵魂的最终得救。40
洛克的思想中充斥着清教的元素,洛克本人也是清教价值观的身体力行者。洛克幼年接受的是加尔文主义的清教教育,虽然后来他在神学上的加尔文主义立场有所缓和,但其清教价值观却从未改变。洛克一生都保持着清教徒自制、勤勉的本色。1694年,洛克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这样说:“每个人,在天意将其放置于其上的路途上,都要竭尽全力地为了共善而辛勤劳作,否则他就无权……吃饭。”年老体衰和体弱多病,也不是“闲散懒惰”的借口。41这是洛克一生的写照。洛克曾长期追随沙夫茨伯里伯爵沉浮于英格兰政治漩涡的中心,广泛涉足英格兰外交、殖民、贸易、财政等事务,但却始终没有放弃在知识领域的活动,从未停止在科学、神学和哲学等方面的思考,著述遍及知识论、神学与宗教,道德与哲学,教育与经济诸领域,所恃者唯勤勉与自制尔。1688年洛克归国,彼时功成名就,似乎可以安享晚年了。但洛克使命所系,虽以多病之身避居乡间,仍与英国及欧陆知识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42并笔耕不辍,完成了《论基督教的合理性》,写作《使徒保罗书信释义》,撰文反对迫害不从国教者。43
在自制勤勉之外,清教价值观在洛克身上最大的体现是敬虔。敬虔首先表现为对永恒事物的关切,对上帝的敬畏顺服,并因对永恒救赎的盼望而生出刚毅忍耐来,在此世的生活中克尽厥职。敬虔是洛克那个时代的特色,当时大多数人依然发自内心地信仰基督教,基督教的真实性也依然是当时处理一般社会生活,构建国家政治生活,乃至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前提预设。洛克终身保持对神学的兴趣,宗教上的关切是其从事学术思考和写作的根本驱动力,传记作家曾指出,洛克一生都是被“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所强烈地推动——尤其是被他对自由和宽容的关切所推动”。44在道德哲学上,有学者曾指出,洛克不同意道德植根于自身利益或人类的固有尊严,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永恒的、无限的、全知全能的上帝,拥有无限的道德权威,是终极的是非标准,人类有义务服从之。45洛克的道德论固然是功利主义的,但他所谓的最大奖赏并不仅仅是今世的报偿,而是来自上帝的永恒救赎。洛克在人类认识论上的克制态度,令人想起日内瓦宗教改革家、清教徒精神之父加尔文对信徒的反复告诫:要接受上帝为人类所设的界限,约束无度的好奇心,不要绞尽脑汁猜测那些对灵魂得救无益的事情,免得耗费一生的精力去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最终偏离正路。46又令人想起圣经旧约《申命记》第29章第29节:“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唯有显明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在自撰的墓志铭中,洛克如此自况:长眠于此的洛克, “是一个谦逊的人,是一位受过训练的学者,是一位专心追求真理的人”。其实,他首先是一个敬虔的人。
四、结语
伟大思想家的思想常常无法做到纯粹单一,有时甚至还会自相矛盾,洛克也不例外。洛克不是一位纯粹的清教思想家或神学家,清教也从来都不是洛克思想的唯一渊源。洛克的思想事实上有多个源头,清教顶多是其中之一;而且,洛克思想的多个源头之间还常常互有抵牾,这在不同时期的洛克身上体现得尤其明显。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洛克思想的清教渊源,但事实上,洛克一出生即在国教内接受洗礼,并且始终都没有放弃英格兰国教徒的身份,其政治哲学的某些方面也受到理查德·胡克(Richard Hooker, 1554~1600)的深刻影响——而胡克恰是英格兰国教会在神学理论上的奠基者,堪称清教徒最难对付的敌人。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洛克宗教宽容论的诸要点与清教独立派的公理制原则完全一致,但众所周知,导致洛克转持宗教宽容立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加尔文主义的死敌阿米念主义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几乎与清教独立派同等重要的作用,洛克在流亡荷兰期间结识的友人林堡格——《论宗教宽容》的收信方——即为阿米念派的一位重要神学家。洛克曾长期在英格兰科学圈子里流连,与多位科学精英过从甚密,深受新科学理性之风的熏陶,其《论基督教的合理性》试图论证基督教是人类理性所可以理解的宗教,在信仰问题上误入了证据主义的歧途。洛克在人类知识论上反对天赋观念,力倡白板说,这就完全背离了有关上帝观念、基本道德原则内置于人心之中的正统基督教立场。因此,洛克被友善者视为一位由狂信时代向理性时代的过渡性人物, 47而不那么友善的人则指责其为一个无法在其清教信仰和理性主义间达成协调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足以构成否认清教对洛克思想影响的充分理由。
本文认为,在评价清教在洛克思想中的地位与作用时,至少应该意识到如下几点:其一,加尔文主义的宗教或神学观念与清教价值观是有所区别的,虽然加尔文主义神学强化甚至是催生了某些清教价值观,但清教价值观一旦确立起来就与加尔文主义神学脱离而独立发挥影响,对加尔文主义神学立场的否定并不妨碍一个人成为清教价值观的支持者、提倡者和践行者。洛克后来在神学教义上的确背离了严格的加尔文主义甚至正统的基督教神学,但敬虔、勤奋、严谨、自制等为清教极为重视的伦理价值观却贯穿其一生。其二,清教并不像路德宗或加尔文宗一样构成一个独立、完整的宗教派别,清教徒分布于基督教各个教派之中;在17世纪的英国,加尔文主义神学和清教价值观的影响及于包括各阶层、各派别在内的整个英国社会。清教运动最初实际上是国教内部的净化运动,后来才慢慢衍生出长老派、独立派、浸礼会、贵格会、平均派等形形色色的清教派别。更关键的是,都铎王朝伊丽莎白时期确立起来的国教教义,持守中庸之道,博采众家之长,加尔文神学即为其主要的采纳对象之一,安立甘宗神学奠基人胡克也以加尔文主义为重要的思想来源。其实,就连阿米念主义与加尔文主义也是同大于异。出于各种原因,当时很多清教徒都像洛克一样保持着国教徒身份,如波义耳就是一位有着国教徒身份的著名清教徒。因此,不能以一个人的国教徒身份就断然否定其可能的清教倾向,也不能因某种思想受到安立甘宗或阿米念主义的影响就断定其必然是与清教立场相对立的。其三,洛克虽然对宗教实践中清教徒长老派的狭隘不宽容、独立派的宗教狂热、贵格会的乖谬荒诞之处充满了敌意,他的有些思想甚至还是反清教的,但这丝毫没有妨碍他接受各派清教徒思想家经过严肃思考而产生的智识成果,没有妨碍他支持由清教的宗教观念引申而来的各项政治哲学立场,其宗教宽容和政教关系理论、个人自由与私人财产权学说、认识论哲学和教育观,正如本文已经表明的,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对清教各派立场的博采与杂糅。
同时也必须承认,企图准确无误地厘清具体思想理论间的因果关系,在纷繁复杂的各类观点中确定何者为最初的启发者、何者为被启发者,几乎是一项不可能成功的狂妄莽撞之举。尤其是,处于同一文化传统中的人,或者处于同一时代的人,所可以采用的智识资源常常也是一样的,所以他们通常会采用类似或相同的措辞、逻辑来讨论问题,这就进一步模糊了各类思潮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更明智的方法或许是在时代的整个舆论环境中来把握并理解思想家及其理论。对本文主题而言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事实是: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格兰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清教是17世纪英格兰最重要的信仰体系,清教革命是17世纪英格兰最重要的社会运动。身处其中的洛克不可能不深受影响,洛克的思想理论也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再者,作为一位思想家,洛克的特点和贡献不在于创造性地提出了什么超前的新理论,而主要是在于,在对历史现实进行冷静审视和反思的基础上,他对前人和同时代人的很多经验教训进行了汇集、综合和重述。洛克与他所处的时代及该时代最主要的社会运动——清教革命——是不可分的,恰如美国思想史专家范泰尔所言,与其把洛克看成是一位开明的启蒙思想家,倒不如“把他视为英国清教主义后期的一位代表人物会更准确一些……他熟悉英国的清教徒运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它的产物……当人们不戴着现代世俗主义的有色眼镜来阅读他的作品时,他的作品会带给他们很多新的深邃洞见。”48
注释
1 John Dun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Argument of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248, 251, 256-259.
2 John Dun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Argument of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ⅸ-ⅹⅲ.
3 参见Richard Ashcraft, Locke’s Two Treatises o f Government, London:Allen&Unwin, 1987;John Marshall, John Locke:Resistance, Religion and Responsibilit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美]沃尔德伦:《上帝、洛克与平等——洛克政治思想的基督教基础》,郭威、赵雪纲等译,华夏出版社2015年版。
4 John Dun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Argument of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256, 259.
5 John Marshall, John Locke:Resistance, Religion and Responsibi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Introduction:Locke’s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p.5, XV.
6 John Marshall, John Locke:Resistance, Religion and Responsibi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455.
7 关于英国清教,国内有代表性的专著请见柴惠庭:《英国清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
8 [美]沃格林:《宗教与现代性的兴起(政治观念史稿·卷五)》,霍伟岸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9 [英]阿龙:《约翰·洛克》,陈恢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10 独立派是英国清教中第二大重要派别,继长老派之后掌握了清教革命的领导权,克伦威尔、欧文、弥尔顿等人均为独立派人士。详请参见柴惠庭:《英国清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
11 John Marshall, John Locke:Resistance, Religion and Responsibi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6.
12 [美]罗伯特·金·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范岱年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87页。
13 Victor Nuovo, Christianity, Antiquity, and Enlightenment:Interpretations of Locke, “Chapter 1:A Portrait of John Locke as a Christian Virtuoso”, Dordrecht:Springer Netherlands, 2011, pp.3-5.
14 [澳]彼得·哈里森:《科学与宗教的领地》,张卜天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73页。
15 Victor Nuovo, Christianity, Antiquity, and Enlightenment:Interpretations of Locke, “Chapter 4:Locke’s Christology as a Key to Understanding His Philosophy”, Dordrecht:Springer Netherlands, 2011, p.98.
16 此次清教徒叛乱的主使沙夫茨伯里伯爵(辉格党创始人) ,是洛克长期的忠诚和服务对象,对洛克的政治立场和学术取向有关键性影响,坊间甚至有“没有沙夫茨伯里,就没有洛克”的说法。二人的关系众所周知,有关的文献数不胜数,此不赘述。
17 John Dun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Argument of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x.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洛克及其思想“历久弥新”, “尚未过时”,在21世纪初仍然有其重要意义。参见[美]格雷格·福斯特:《从洛克出发》,孙礼中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18 《约翰·洛克》,第325页。
19 关于清教独立派对宗教宽容的突出贡献,参见《英国清教》,第151、152、154页。
20 [英]洛克:《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吴云贵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1 《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第36页。
22 《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第23页。
23 [美]约翰·范泰尔:《良心的自由:从清教徒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张大军译,贵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4 [意]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25 参见[英]洛克:《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
26 [美]杰瑞·纽科姆:《圣经造就美国》,林牧茵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69~190页。
27 [美]道格拉斯·F.凯利:《自由的崛起:16~18世纪,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王怡、李玉臻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5页;《良心的自由:从清教徒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165页。
28 [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37~339页。有必要指出的是,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的一个主要论点是,虽然现代欧洲早期革命者总的来说是笃信加尔文学说的教徒,但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加尔文主义革命学说,他们的革命学说所使用的几乎完全是他们的对头天主教徒所使用的那种法律和道德语言,加尔文教派关于革命的理论的主要基础事实上全然是由他们的天主教对手缔造的。([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卷:文艺复兴)》,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前言”,第9页;《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第456页)由此,斯金纳宣称洛克在《政府论》两篇中重申了天主教反宗教改革的“耶稣会和多明我会著述者的若干最主要的假设” (《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第246~247页) ,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29 Richard Ashcraft, Revolutionary Politics and Locke’s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30 Murray N.Rothbard, Economic Thought Before Adam Smith:An Austrian Perspective o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vol.1., Auburn, Alabama: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1995, pp.312-316.
31 [英]丹尼尔·汉南:《自由的基因: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徐爽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页。
32 [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李强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8~143页。
33 [英]拉塞尔·柯克:《美国秩序的根基》,张大军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第291页。
34 [英]约翰·洛克:《教育漫话》,杨汉麟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35 《教育漫话》,第190、167页。
36 [美]玛戈·托德:《基督教人文主义与清教徒社会秩序》,刘榜离、崔红兵、郭新保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页。但是,美国历史学教授玛戈·托德否认清教徒在社会和政治理论、家庭教育理论等方面的独创性,她认为清教徒只不过是“更为热情、更为忠诚的新教徒”,信奉“其他新教徒所信仰的东西,但却更为强烈”;“作为社会思想者的清教徒,其重要性在于他们对传播一种社会改革的信念作出了重要贡献,而那种信念是他们与其同时代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道,从文艺复兴运动及其古典渊源中发展而来的。”参见《基督教人文主义与清教徒社会秩序》,第25、29页。但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或许有关的教育思想的确并非清教徒首创,但却是清教徒群体把这些观念有力地落实到实践当中,并使之成为该群体的鲜明特色。
37 《教育漫话》,第58~62页。
38 [英]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39 《人类理解论(上册)》,第4、5页。
40 John Dun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Argument of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51.
41 John Dun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Locke: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Argument of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51.
42 Sarah Hutton and Paul Schuurman (eds.) , Studies on Locke:Sources, Contemporaries, and Legacy, Dordrecht:Springer Netherlands, 2008, pp.159-175.
43 为此,洛克在1690和1692年分别完成了《论宗教宽容》的第二封信、第三封信,第四封信因去世未及完成。这三封信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不得以暴力惩罚宗教异议者”这一主题。
44 [英]爱德华·乔纳森·洛:《洛克》,管月飞译,华夏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
45 《从洛克出发》,第110~114页。
46 [法]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上册)》,钱曜诚等译,孙毅、游冠辉校,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38、139、141页。
47 《约翰·洛克》,第3页。
48 (1)《良心的自由:从清教徒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165、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