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简牍所见秦泰山考
廉超、晏昌贵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秦郡研究是秦汉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学界对秦郡的讨论日益丰富,关于秦帝国时期是否存在泰山郡等问题亦有不少研究。本文通过细致梳理秦泰山郡研究的相关学术史,利用新出的里耶秦简牍并结合传世史料,对简文中出现的"泰山木工"进行充分研究,认为此职官的性质与西汉时期的工官有关,为郡少府属官。"泰山木工"当为秦泰山郡少府属官,秦泰山郡始置年代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之前。
关键词:
里耶简牍;秦代;泰山郡;
A Study on Taishan County of Qin Dynasty Recorded in Liye Bamboo Strip Manuscripts
Lian Chao Yan Changgui
Abstract:
The study of the counties in the Qin Dynast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ubjects about the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At present, the discussions by scholars on Qin counties are increasingly abundant.There are also many studies on such issues as whether Taishan County existed in the Qin Empire.Based on a careful review of relevant academic history, an analysis of the Qin Bamboo Strip Manuscripts excavated in Liye in recent years, as well as the historical documents passed down from ancient years, the paper carries out a thorough study on “Taishan Mugong”in the manuscripts.It is believed that this position was related to the official of labors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which was affiliated to the financial department of a county.As a result, Taishan County should had been set up before the 35 th year of Emperor Qinshihuang's reign.
Keyword:
Qin Bamboo Strip Manuscripts from Liye; the Qin Dynasty; Taishan County;
乾嘉以降,秦郡研究聚讼纷纭。上世纪以来,秦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为秦代政区研究提供了新资料,带来了新认知。近年来,随着岳麓秦简、里耶秦简牍等出土文献的不断整理和渐次公布,为研究一些具体问题提供了线索。本文拟依据岳麓、里耶等秦简牍材料及其他相关传世文献,初步探讨简文所见“泰山木工”与秦泰山郡等相关问题。不当之处,恳请方家不吝赐正。
一、秦泰山郡及相关问题研究前史
泰山在秦代是否为郡,一直缺乏文献记载。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泰山郡,高帝置。”1清代考据大家全祖望在梳理泰山郡沿革时曾有较详细的考证,他认为:“故属秦齐郡。楚汉之际属齐国,寻为济北国,五月复属齐国,分置济北、博阳二郡。高帝四年属汉,改博阳曰泰山。”2全祖望认为汉代泰山郡的设置时间为高帝四年(前203年)。据周振鹤先生所考证,汉泰山郡是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 ,得济北国所献之泰山及其旁邑,因此而割济南郡南部而置的,非高帝置。3传统观点还认为,秦灭齐后,仅置琅邪、齐二郡,秦代似乎并无泰山郡。故传统讨论多集中在汉泰山郡沿革的问题上。然近世以来,随着封泥、简牍等材料的大量发现,对秦代是否存在泰山郡,汉泰山郡的历史来源等问题,开始有了新认识和新进展。
有关“泰山”的出土资料主要有:罗振玉先生辑录的《齐鲁封泥集存》收录有“泰山司空”封泥一枚,后周晓路、路东之二先生编著的《秦封泥集》中亦有收录。4近年来,岳麓秦简的公布,又引起了新的讨论。岳麓秦简编号为1114简文有“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盗,耐为鬼新(薪)白粲。……”的记载, 5明确出现了“泰山守”这一重要职官。这些资料的出现为研究泰山郡问题提供了新材料。
目前,结合以上资料,有关秦泰山郡或泰山职官问题的研究,学界基本上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或推测秦代设有泰山郡。孙慰祖先生根据“泰山司空”封泥,认为秦郡有司空, “泰山秦汉皆无其县,印文非郡无以归之……以此封泥证之,泰山亦秦始皇二十六年后自齐郡析出之郡。所谓高帝改博阳曰泰山,恐实为复其秦名而已。”6辛德勇先生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中将泰山郡纳入存疑之郡,参照衡山和恒山两郡的情况,认为泰山若设郡,应与其在同一时期。7辛先生认为恒山等郡的设置应与秦始皇的山岳崇拜有关,恒山与衡山郡当设置于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重新调整郡级建置时期。泰山郡或与其是在同一时间设置,但也只是一种猜测。晏昌贵先生则赞同辛说,认为里耶简中泰山当为秦郡。8凡国栋先生也认为泰山郡的设置可能与秦始皇泰山封禅有关。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封禅书》,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登泰山,禅梁父。因此泰山郡之设置或在此年前后。9
陈松长先生力主秦有泰山郡一说。他认为从秦代职官设置可以判断,岳麓简中的“泰山守”的“守”非郡守之称莫属。加上《齐鲁封泥集存》收有“泰山司空”封泥一枚,陈先生以为《地理志》中的“泰山郡,高帝置”记载当是秦代文献资料有限的情况下所作的判断,实际上泰山在秦早已设郡,之所以有高帝置的说法,或如全祖望所推论,当楚汉之际,泰山郡又归属齐国,后又单独划出为博阳郡,至高祖重新区划郡县时,又改博阳郡为泰山郡,这或许是汉承秦制的一种表现。10后林少平先生在《秦郡考辨》中采纳了陈先生的看法,并将泰山郡作为秦始皇初分天下的三十六郡之一。11吴良宝先生据此也认为至晚在秦代已经设置了泰山郡。12
然陈松长先生所论尚有可商榷之处。第一,秦简中的“泰山守”是否一定是指郡太守一级的行政长官是可怀疑的,如里耶秦简中有“阳陵守”、“迁陵守”等,阳陵、迁陵均是县名,而非郡名。第二, “泰山司空”里的司空官职不一定就是郡级官职,从里耶秦简中我们可以看出秦代郡县皆有司空的官职,如简文8-1722就有“今为临沅司空”这样明确的县级司空官吏记载,此外还有“阳陵司空”等,临沅、阳陵均为秦县,类似例子甚多。因此,陈文所论证据仍有不足之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泰山是指泰山县。后晓荣先生主此说。13他反对将封泥之“泰山司空”定为郡司空,认为秦汉之际,郡县皆有司空官。其引《秦律杂抄》中县司空的记载:“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一甲,县司空主将者,赀一盾。”此条确可反驳仅凭司空断定泰山郡的说法,但此说忽视了岳麓秦简中的资料,只是猜测秦泰山置县或因为秦封禅祭祀而设置,为汉泰山郡奉高邑之前身。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的“泰山守”与“泰山司空”都是秦代为管理泰山所设的专职。周晓路、路东之二先生在《秦封泥集》中一方面怀疑秦或置有泰山郡,另一方面又推测封泥之“泰山”可能并不是郡名,仅指作为山岳的泰山, “泰山司空”是专为泰山封禅而设置的官职。14周郢先生认为出土资料所见“泰山”非政区,秦代文物中“泰山守”、“泰山司空”皆为秦代管理泰山所置之专职。“泰山守”为守山之官, “泰山司空”为“泰山守”之属官,职掌山岳工程。15但此说回避了泰山的行政归属问题,即使作为专职行政机关,也应当有一定的行政归属,或属中央直辖,或属地方管辖。
综合相关研究来看,泰山为郡或为县的论证,尚无定说,且都存有证据不足之感,推测成分较多,也难以令人信服。但关于秦泰山郡和泰山职官问题的探讨,对认识泰山地区的行政建制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二、里耶简牍所见“泰山木工”
里耶秦简中有一段有关泰山的简文,出现了关于泰山职官的新材料,为解析秦泰山郡的问题提供了新线索。据简文8-462+8-685正面记载:
丞主移捕罪人及徙故囚符左四。符到为报,署主符、令若丞Ⅰ发。它如律令,敢告主。内官丞印行事。
丗五年三月庚子,泰山木功右□守丞觔追。16
这两片简牍茬口相符,能复原内官二字,整理者予以缀合。此处出现的“泰山木功”,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以为:“泰山,秦汉郡名。汉郡治所在今山东泰安市东。岳麓书院秦简1114号简有‘泰山守’。功(原释文未释) ,疑读为‘工’。《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木工或与有关。”17
以往在研究泰山郡及相关问题时,里耶秦简中出现的“泰山木功右□守丞觔追”的简文却少有提及,这其实是一条很重要的资料。按简文文意,泰山是地名当无疑问,木功(工)则当是官名,功应理解为工。校释小组的意见无疑是可取的。按先秦秦汉时期传世文献中,木工记载亦有多处。考索传世文献所见木工记载,往往具有多种内涵。
第一种内涵,木工即其本义,指伐木的工匠,与今义相同。如《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记载,因吴王喜好建造宫室,用工不辍,越国大夫种向越王勾践献疲敝吴国之策,向吴国进献木材。越王“乃使木工三千人入山伐木”, 18果然得到一双神木,献于吴国,吴王遂起姑苏之台,大兴土木,从而导致国内民疲士苦,人不聊生。此木工即指伐木的工匠而言。
第二种内涵,木工是职官名称,为古代管理工匠的匠官或与木材有关的职能部门。如《礼记·曲礼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19郑玄注云此殷时制度,周代则皆属司空。木工为殷天子六工之一,《周礼》属冬官司徒。此木工当即《周礼·考工记》“攻木之工七:轮、舆、弓、庐、匠、车、梓”之类。20又晋干宝《搜神记》卷一载:“赤将子舆者,黄帝时人也。不食五谷,而啖百草华。至尧时,为木工,能随风雨上下。”21据此,则木工始祖或为赤将子舆。《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木工属于将作少府,为中央属官,原名东园主章,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木工的主要职掌为掌管大木,供给木材。
第三种内涵,无论是作为工匠的木工抑或是作为职官的木工,木工的职掌范围又与丧葬、祭祀等活动有关。《管子·侈靡》篇云:“美垄墓,所以文明也。巨棺椁,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衾,所以起女工也。犹不尽,故有次浮也。有差樊,有瘗藏。作此相食,然后民相利。”22木工专门负责制作棺椁,此记载被看作是古代厚葬之风的表现。木工又与古代明堂祭祀活动有关。按《晏子春秋》载:“是故明堂之制,下之润湿不能及也;上之寒暑,不能入也。土事不文,木事不镂,示民知节也。”23《淮南子·本经训》所记稍异,作“古者明堂之制,下之润湿弗能及,上之雾露弗能入,四方之风弗能袭,土事不文,木工不斲,金器不镂。”24《后汉书·祭祀志》“北郊、明堂”下引《晏子春秋》注文,也作“木工不镂”。25据此处所载,所谓“土事不文,木工不镂”,当指兴立明堂时之土木工程。木工作为古代土木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兼有提供木材、制作木器的多种职能。
综合简文内容来看,我们认为, “泰山木工”中的“木工”为职官名是无疑问的,而“木工”的设置,当与秦始皇在泰山举行封禅等祭祀活动有关。“泰山木工”至少当兼具第二、第三两种内涵。
三、泰山木工与泰山工官
从简文内容看,里耶简文所见“泰山木工”为秦时期职官名,考索文献记载中所见木工的性质与内涵,泰山木工与汉代工官系统之间有密切联系。
关于工官的性质与内涵,已有较充分的研究。工官一词最早明确见于汉代文献,据《史记·平准书》载:“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26《汉书·食货志》亦有类似记载。西汉工官职掌主要是制造武器、日用器物和各项手工艺品等,其下并设有护工卒史等官。汉武帝征伐四方,边兵不足时,有“发武库工官兵器以赡之”之举,此处颇怀疑多一“器”字,前文云边兵不足,当指士兵人数不足,下面却云“工官兵器”,似有不妥。马端临《文献通考》即直云:“武帝征伐,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以赡之。”27省去了“器”字。按此,则说明西汉时期武库令辖有工官兵种,武库主兵器,此处或指制造兵器的工兵。东汉时沿置,《续汉书·百官志》载:“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28东汉工官,主要是管理手工业者的机构,主收手工业品的税。
先秦时,即已有工师,为工官之长。《礼记·月令》载:“ (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汉郑玄注:“工师,工官之长也。”29当时工匠多由国家管辖,凡管理工匠之官,称工官。秦代郡县官制中虽尚未明确发现有工官一职,但从出土文献记载来看,秦代确有工官性质的官署。据《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简读》(下文所引秦封泥,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此文)所载,即有“少府工室”、“少府工丞”、“属邦工室”、“属邦工丞”等印文, 30说明秦已有管理手工业的机构。秦地方郡县中,亦存在工室等机构,如“咸阳工室”、“咸阳工室丞”等秦封泥印文。云梦秦简《秦律杂抄》有“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的记载, “县工”,整理者以为指郡县的工官。31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工律》规定:“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32依此律来看,秦国各县中一般都有工室。县工、工室等机构应属于秦代工官性质的机构。
秦封泥中,又有“铁兵工丞”、“弩工室印”等印文,为负责铁制兵器、制造弓弩的专门工官。秦代出土文物中,有许多刻有铭文“寺工”的器物,秦封泥也有“寺工之印”、“寺工丞印”,则“寺工”为职官名称无疑。关于寺工的研究众多,目前多认为寺工为主造兵械等器物的中央工官。33以上均为目前所见秦国众多工官种类之一。从以上所见秦国工官的特征来看,里耶简文所见之“木工”,当为与木材有关的工官。若按字面意思解为“以木材为工作对象的工人”, “泰山木工”则为管理当地木工匠人之机构,均属工官系统。因此, “泰山木工”当是具有工官性质的官署,应是无疑问的。
观察文献记载和相关研究,汉代工官系统承袭秦制,已较为成熟,可分为中央与地方两个层级。34中央系统中,以京师少府为主导机关。中央有“三工官”,《汉书·贡禹列传》在记载贡禹建议减省用度时,有“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之语。此处出现之“三工官”,如淳注曰:“《地理志》河内怀、蜀郡成都、广汉皆有工官。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师古曰:“如说非也。三工官,谓少府之属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东园匠也。上言蜀汉主金银器,是不入三工之数也。”35按颜师古说得之, “三工官”当为少府之属官,其所举东园匠与将作少府之东园主章(即武帝所改称之木工)有关。
《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属官“东园主章”条下,如淳注曰:“章,谓大材也。旧作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师古曰:“今所谓木钟者,盖章声之转耳。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36东园主章下又有主章长丞,师古曰:“掌凡大木也。”按此可知,将作少府之东园主章(木工)是主管大材的机构,其下有掌管木材的主章长丞。其职掌与少府“三工官”之东园匠有供应关系。东园匠本是主制作皇室陵园内器物的机构,东园主章则为皇陵建造提供所需材料的机构,且专门设有掌管大型木材的主章长丞一职,为陵园建造提供木材。
然西汉中央属官中,并无工官一职的记载,据颜师古说,东园匠却是少府工官之属。可见工官的含义甚广,虽无明确官署,但有关官府手工业等制作,均属于工官性质的官署。工官可看作是一个具有特定的概念的职官。37中央官署之东园匠、东园主章(木工)等均属于工官性质的官署机构。
观察东园匠和东园主章的职掌,其主要任务均与皇室丧葬活动之陵寝建造有关。另据史书记载,汉景帝时,条侯周亚夫之子为其购买丧葬冥器,后被告发谋反而自杀之事,其中有向工官购买的记载。“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索隐》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故云工官尚方。”38足见工官职掌范围之广。由此,中央工官之东园匠、东园主章(木工)所司掌之事,则与前文木工第三种内涵类似,都与丧葬等活动有关。
除中央工官系统外,汉代地方系统中亦有大量工官职属设置。《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县中,工官主要见于广汉、蜀郡、河内、河南、颍川、南阳、济南、泰山八个郡中,其中只有广汉、泰山二郡,辖有两个工官,分属郡和某一属县之下。其他几郡或在郡府,或在某县。以此来看,工官有郡、县两级。汉代工官设置并非每郡皆有,而是根据各郡县情况单独设置。按《汉书·地理志》泰山郡下有“工官”。首县奉高县条下载:“有明堂,在西南四里,武帝元封二年造。有工官。”39奉高是武帝为奉泰山之祀,所析置县,建有祭祀使用的明堂,亦有“工官”设立。由前文可知,木工之设置与明堂等祭祀建筑的兴立有密切关系。汉泰山郡奉高县下正有“明堂”,《汉书·郊祀志》载“泰山东北址古时有明堂处”, 40即是继承古遗址而来。虽未言及古址具体何时设置,却不得不让人怀疑与秦始皇的泰山封禅活动密切相关。
西汉时期,地方郡府亦有少府机构设立,西汉地方郡县所设置工官,多认为属本郡少府管辖。据《汉书·循吏列传》记载,蜀郡太守文翁派遣郡县小吏去京师学习,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之语,如淳注曰:“旧时蜀郡工官作金马书刀。”颜师古注曰:“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41由此条材料可知,地方郡府亦有少府这一机构,掌管郡府的用度,且工官是郡少府属官。
那么,里耶秦简所记载之“泰山木工”与传世文献记载的“泰山工官”是否有关联呢?
按汉制,中央有少府和将作少府,并设有与木工内涵有关的官署。汉郡中亦有工官设置,属郡少府管辖。秦帝国中央亦有少府和将作少府二机关,秦郡中亦有工官性质的官署设置。西汉制度多承秦制,若依汉制,则里耶简文中“泰山木工”的归属当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泰山木工属将作少府。考察文献记载,地方郡县中并无将作少府官署的设立,且将作少府之职掌,本为“掌治宫室”,地方郡县并无设立此官署的必要。西汉将作少府中,木工之名为武帝时后出的改制官职,主要为皇室园陵提供所需木材,很难判断其是否包括泰山等地方单位。以此来看,将泰山木工归为将作少府之下并不合理。
第二种可能,泰山木工属少府。此又可分两种情况,一则为直属中央京师少府管辖;二则是类似西汉蜀郡之工官,为郡少府属官。值得注意的是,该条简文首句载有以“内官丞印行事”之语。按内官,官署名,西汉时期曾为少府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下有“内官长丞”,并云:“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42可见汉初之内官本为少府之属官,职能后有变化。因此,该简文的“内官丞印”很可能是秦少府属官,它与泰山木工同时出现,说明其有共同的隶属关系。这是泰山木工与少府有关的重要证据。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情况。理由如下:
其一,目前尚未发现有关京师少府与郡县工官有附属关系的记载。且从少府附属职官来看,多数是为皇室服务的机构,为天子“私藏”,与地方工官系统无涉。泰山木工并非为天子私人服务的机构。
其二,泰山木工本为地方单位,官职名前加泰山二字,本义即为归属单位。从目前出土的秦汉工官制作的器物来看,出土有“南阳工官”、“河内工官”制造的弩机,工官前缀“南阳”、“河内”等均为汉郡名。以此推之,秦简所见之“泰山木工”,二者为同类性质官署, “泰山”二字则非秦郡无以归之。
其三,按《续汉书·百官志》载,郡工官可“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故后面的“右□守丞”当属于木工属吏。秦国官制,常有左右之分,如中央有左右丞相,秦封泥有“左丞相印”、“右丞相印”即可互证;地方郡县职官也有左右分职,秦封泥有“郡左邸官”、“郡右邸官”等记载。秦代工官制度中,亦有左右工室之分。秦封泥中所见工官印文,有“栎阳左工室丞”、“栎阳右工室丞”,周晓陆先生进而认为:“秦首都、故都、郡设工室,工室又分左右。”43其说甚是。检索秦封泥印文,还有“巫黔右工”,指秦巫黔郡右工室之印;44“河内左工”,指秦河内郡左工室之印;“巴左工丞”,指秦巴郡左工室丞之印,左工为左工室之省称。按此,简文中右下之字,或可释读为“工”,为泰山木工之“右工室”守丞。则简文“泰山木工右□守丞”可训读为“泰山木工右[工]守丞”,指秦帝国在泰山郡工官(木工)的右工室之守丞,觔追为右守丞之姓名。泰山与巫黔、河内、巴等均为秦郡名称。
因此,简文中出现的泰山木工当是秦泰山郡属官。虽然秦代郡县所辖机构的设置并不很清晰,但若按照汉制逆推秦制,亦可略窥秦代政区之一二。既然汉代郡守府所属机构有少府,泰山工官和奉高工官均为汉泰山郡少府之属官,那么秦代郡守府亦应有郡少府这一财政机构,泰山木工理应属于秦泰山郡少府管辖。里耶秦简中所出现的“泰山木功右□守丞”,简文时间在秦始皇三十五年,说明此时已有木工之设置。汉武帝在奉高邑立泰山明堂,设工官,即是继承秦制而来。
泰山地区本为山林茂密之地,秦代在此设置木工一职,本合于情理。泰山木工的设置,则或与秦始皇东巡泰山举行封禅有关。《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45始皇帝在泰山行望祭、封禅之事,则颇费功夫,《封禅书》载齐鲁之儒所言封禅之礼, “古者封禅为蒲车,恶伤山之土石草木;埽地而祭,席用菹稭,言其易遵也。”46秦始皇以为众说怪异,不用儒生所言, “而遂除车道,上自泰山阳至巅”,秦始皇登泰山之前,命人“除车道”,恐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泰山木工之设置或即为始皇帝清除杂草树木,开辟出一条可以通车的登山道路。据前文所引,武帝封禅泰山时,尚有明堂等祭祀建筑遗址,均与木工之内涵息息相关。协助始皇帝登临泰山封禅,必是一件工程浩大之事,故而在此设置可以管理木工工匠、掌管山林、营建祭祀建筑等事务相关的木工一职。汉承秦制,西汉泰山郡县所设置之工官,很可能是循秦制“泰山木工”的基础上而来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里耶简文中的“泰山木功右□守丞”应是秦代泰山郡少府的属官,泰山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时即已为郡。辛德勇先生曾推论泰山郡的设置在秦始皇三十三年重新调整郡级建制时,与秦始皇的山岳崇拜有关。从简文时间来看,恰好是吻合的。
有关泰山地区的职官中,已经明确出现了“泰山守”、“泰山司空”、“泰山木功右□守丞”等官名,可与郡的行政建制相比对。郡长官称为“泰山守”, “泰山司空”则是“泰山守”之属官。“泰山木工”则是泰山郡少府之属官。秦始皇行封禅, “除车道”,建祭坛,土木工程浩大,故有“泰山木工”的设置。从泰山地区设置的这些行政职官来看,秦帝国时期,泰山地区已存在较为完备的行政建制。泰山在秦代作为郡的可能性极大。秦始皇巡游泰山,加上其对山岳的崇拜,使得泰山地位极高,故而在此单独设郡,并设有“泰山木功”的工官。“泰山木功”这一官职又延续到西汉,故此地又有工官传世。秦泰山郡的设置时间当不晚于里耶简文所云之秦始皇三十五年,或如辛德勇先生所论,在秦始皇三十三年。
注释
1 《汉书》卷28《地理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81页。
2 全祖望撰:《汉书地理志稽疑》,《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508页。
3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页。
4 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5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第63页。
6 孙慰祖:《中国古代封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6页。
7 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9页。
8 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45页。
9 凡国栋:《秦郡新探——以出土文献为主要切入点》,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0年,第82~83页。
10 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7页。
11 林少平:《秦郡考辨》, http://www.bsm.org.cn, 2015年1月2日。
12 吴良宝:《出土秦文字与政区地理研究举例》,《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上海书店出版社版, 2017年版,第33页。
13 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288页。
14 《秦封泥集》,第64、68、218页。
15 周郢:《“泰山守”与“泰山司空”:秦代泰山置官考》,《泰山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37~39页。
16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0页。
17 《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60页。
18 赵晔:《吴越春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
19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4《曲礼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20 《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39《冬官考工记》,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3页。
21 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页。
22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88页。
23 吴则虞撰:《晏子春秋集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9页。
24 刘文典撰,冯逸、乔华点校:《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64~265页。
25 《后汉书》卷98《祭祀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77页。
26 《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729页。
27 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全二册)》卷161《兵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02页。
28 《后汉书》卷118《百官志》,第3625页。
29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17《月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8页。
30 周天游、刘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简读》,《文史》2002年第3辑,第20、28页。
31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8页。
32 《秦简牍合集·壹》,第106页。
33 关于寺工的研究颇多,可参看陈直:《古器物文字从考》,《考古》1963年第2期,第82~83页;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15页;无戈:《“寺工”小考》,《人文杂志》1981年第3期,第122页;黄盛璋:《寺工新考》,《考古》1983年第9期,第829~833页;陆德富:《寺工续考》,《考古》2012年第9期,第53~59页。
34 参见刘通:《汉代工官管理体系探究》,山东艺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2016年,第18~21页。
35 《汉书》卷72《贡禹列传》,第3070、3071页。
36 《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第733、734页。
37 方诗铭:《从出土文物看汉代“工官”的一些问题》,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建馆三十周年特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38页。
38 《史记》卷57《绛侯周勃世家》,第2510~2511页。
39 《汉书》卷28《地理志》,第1581页。
40 《汉书》卷25《郊祀志》,第1243页。
41 《汉书》卷89《循吏列传》,第3625、3626页。
42 《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第730页。
43 周晓陆等:《于京新见秦封泥中的地理内容》,《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116页。
44 巫黔郡,当即秦黔中郡。参见晏昌贵:《睡虎地秦简“十二郡”及其相关问题》,《秦简牍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46页。
45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307页。
46 《史记》卷28《封禅书》,第16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