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从粗略、笼统且以促进当事人调解为目标的“一统”结构,逐渐演进到“先简易程序(其下以速裁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优先),后普通程序”的“链状” 结构。这是本次“ 繁简分流”改革的起点。此次修法的改革目标是实现多种程序平行并列的“多轨”结构,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遗憾的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未能实现诉讼程序从“ 链状”向“多轨”的结构转型,反而存在向新“一统”结构回归的可能。未来的改革重点应聚焦于两个方面:在立案时以简便、可操作的方法识别案件的繁简,实现“分(案)”;根据独立的理念、逻辑设置不同的程序轨道, 案件在各自轨道上推进并导向结案,实现 “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