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科技治理面临 “科林格里奇困境” 的挑战。 技术评估难以有效预测和识别技术风险及其社会性后果, 金融科技的“破坏性创新” 特征与金融立法和监管的 “步调” 之间亦存在紧张关系。 金融科技伦理能够将社会价值预设于技术设计之中, 以多方主体协同共治、 金融科技伦理审查等方式控制新兴技术带来的风险。 应将伦理融入金融科技治理之中, 构建事前阶段完善的伦理组织与规范体系, 强化事中阶段的伦理动态评估与信息披露, 形成事后阶段伦理与法律的良性交互, 最终以金融科技伦理与金融法融合互通的理念, 构造 “ 刚性底线” 与 “ 柔性边界” 相结合的复合性治理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