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系到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条件的社会公正, 深化改革需要审慎稳妥。 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多样化的路径, 分散在宅基地初始取得、 利用及转让退出环节。产权经济学从强化宅基地财产属性出发着力构建宅基地市场体系, 宅基地初始取得的市场化是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有偿使用的独特类型, 仅在少数地区得到持续探索。 本文基于对我国东部地区一个发达工业镇的村庄调研, 发现在宅基地财产属性凸显的背景下, 宅基地的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 促进乡村建设, 实现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资源的价值, 但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形成社会排斥问题, 违背社会公正原则, 损害普通农民的民生保障。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改革探索分置宅基地的 “资格权” 和 “ 使用权” ,但是在地方实践中, “ 资格权” 并不能解决宅基地的财产性和保障性的矛盾, 需要深入辨析。 建议在坚持宅基地福利性配置原则的前提下, 审视宅基地改革和农民利益及乡村建设的制度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