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犯罪治理中, 境外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已经成为常态。 境外电子数据取证除了受制于电子数据自身特征而产生的难题, 还面临国家主权、 属地管辖、 数据跨境壁垒等制度障碍。 境外电子数据调查取证有司法协助取证、 直接取证和私人协助取证三种模式。 司法协助取证模式有利于尊重国家主权, 符合国际法的基本要求, 但是存在条件苛刻、 程序繁琐等问题, 可能阻碍境外电子数据有效取证。 直接取证模式契合了网络空间的弱地域性、 开放性等特点, 回应了网络犯罪治理中高效快速取证的社会需求,但是容易因侵犯他国主权而引发国际纠纷。 私人协助取证模式通过网络服务
提供者等私人主体协助收集境外电子数据, 可使本国执法部门快速便捷获取境外电子数据, 对他国主权干预较弱, 但是可能因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冲突而让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数据提供中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