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阐释是一种公共活动,其公共属性是在文本意义的共识性基础上显现的。共识性揭示了公共阐释的一种来源和条件,共识不是恒定不变的,阐释学视角下的共识是文本意义的真理样貌,阐释是在这种真理样貌基础之上的突围与探索。阐释的公共性是人类理性能力的转化,公共阐释打开了人类思想的共识空间,经由这一途径,文学文本获得了价值共识,经典得到了尊重,文化价值得到了重构,阐释共同体得以树立,跨文化阐释成为可能。然而,公共阐释的生成过程是复杂的,常常要通过各种动态的文本衍义与阐释博弈方可完成。文学的公共阐释既要走出“主-客体”阐释二元论,又要防止共识固化,还要避免后现代主义的共识消解。如何在保持差异的同时维持阐释共同体的辩证张力,在共识性中保留个性,这是公共阐释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