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对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分配正义观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他的批评大体分为两部分:第一,他指出密尔的分配正义观存在的问题,即在市场社会谈论分配正义没有意义,因为人们对实行哪种分配正义观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实行分配正义政策可能带来"全权性体制";第二,他也指出密尔分配正义的两个基础并不成立,即将生产领域与分配领域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以及功利主义根本无法确定哪种分配正义原则能够实现最大化快乐或幸福。实际上,哈耶克对密尔所持有的分配正义观及其基础的批评都不成立,不仅如此,他自己也持有与密尔非常相近的"分配正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