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四轮修订存在三个新特征。一是授权试点,通过先行授权部分地区试点改革来绕开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案矛盾问题。二是法院主导,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主导修法,主要以实用理性而非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作为修法的知识来源。三是快速审议,仅两次审议就表决通过,未对存在争议的草案作实质性修改。理论界基于反馈时间有限、获取信息不畅、发声平台不足等因素在本轮修法中存在“失语”现象。实际上,未来尤其应当在审议环节增加理论界的发声机会,以此帮助立法机关制衡可能存在的部门本位倾向,制定出更合适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