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 《民事诉讼法》修法为针对“繁简分流”改革之专项修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首要前提是在形态各异的案件中精准识别究竟何为简单案件。以新《民事诉讼法》 之下的独任制为视角,我国确立了四种简单案件形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以及二审独任制。 目前立法对于此四种简单案件之条件规定既笼统宽泛,也存在较多重合之处,造成对简单案件识别的自由裁量和混乱无序,因此应当明确其识别标准,并在简单案件内部体现分层识别机制以匹配差异化的简单案件类型。可行的路径为依据简单案件识别的原理及需求,分别审视“标的金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争议大小的可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