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统部门法而论, 亲子法是民法项下身份法的组成部
分, 与监护制度相互区分又互为观照。 随着儿童保护理念的普及和深入, 新
兴的社会法也对家庭关系、 家庭责任和家庭保护作出诸多规范, 由此使得亲
子法律规范突破部门法范畴, 渐成领域法之势。 当前, 我国 《 民法典》 总
则编和婚姻家庭编、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保护章和 《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责任章等共同构建起跨越民法与社会法的亲子领域法体系。 在领域法视
角下, 亲子法的发展趋势与整体架构更加清晰可辨: 亲子制度与监护制度趋
于融合, 具体表现为理念归一、 儿童本位以及职责趋同、 身份并称。 与此同
时, 针对家庭场域的儿童保护规范又使得亲子法律规范进一步延展, 呈现职
能析分、 规范扩充以及视角迁移、 功能转换的特点。 亲子领域法仍在持续发
展中, 其范畴虽有广义、 狭义之分, 但调整对象、 价值理念和制度目标始终
是其可识别的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