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的请托行为可分为四种类型: 其一, 权贵向三公、
九卿、 尚书等官员的请托, 涉及中央官主导的选举和监察; 其二, 权贵向州刺
史、 郡国守相等地方长官的请托, 常发生于州郡察举的过程中; 其三, 州刺史、
郡国守相向权贵的请托, 旨在寻求对其用人的袒护及违法行为的包庇; 其四, 地
方豪族向州刺史、 郡国守相的请托, 以便使察举更有利于己方, 扩大其乡里私利。
请托行为构成了官员之间互利互庇的关系网络, 蔓延至官僚系统的各个层级, 形成
以情代法、 以私御公的官场风气。 清廉士人虽检举、 揭发请托行为, 却始终难以将
之根除, 反映了东汉请托政治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 反思东汉社会的请托风气, 考
察人情与法度之间的博弈, 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