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 “徭” 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 前者主要针对黔首, 后者包含 “吏徭” 与 “徒徭” 。 “都发” 之 “徭” 指中央、 内史及郡一级行政单位派 发 的 “ 徭” , “ 县 请” 之 “ 徭” 则 指 县 请 示 上 级 后 兴 发 的
“徭” 。 “徭” 的实施须经国家批准, 在县的统筹管理下进行。 “更卒之役”属于广义上的 “徭” 。 狭义上的 “徭” 与 “更卒之役” 在服役内容上并无本质差别。 狭义上的 “徭” 的起役年龄为 15 岁, “更卒之役” 则始于傅籍年龄。 无论是常规性的 “ 徭” , 还是临时性的 “ 徭” , 一般都先派发给更卒、徒隶等, 只有在人员不足或事态紧急的情况下, 才会征发黔首。“徭” 与“更卒之役” 等构成了秦汉劳役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