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书传达制度是古代王朝政令下达、 政情上传以维持统治的有效保障。 秦汉简牍中包含大量官府往来文书, 但学界长期以来对公文书的回复、 重要公文书的反复下达、 公文书的追索回复等制度认识不一。 里耶秦简 J1 (16) 5、 J1 (16) 6、 9 - 2283 均源于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庚寅(十五日) 洞庭郡守礼所下文书。 这三枚简反映了郡守礼就违反传送委输令的处理问题连续三天下发文书至迁陵县尉的往来过程: J1 (16) 6 记录三月十一日迁陵县廷向县尉传达郡守礼第二次下书; J1 (16) 5 记录三月十三日迁陵县廷追问县尉是否收到郡守礼第一次下书; 9 - 2283 记录三月十六日迁陵县廷向县尉传达郡守礼第三次下书, 并回复酉阳县所传郡守礼书已收到。“报” 是回复之义, “重” 是就同一事务重复发送文书,“追” 是为了追索回复而重新发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