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之复杂难解, 受制于 “ 中国哲学”一词的三重义涵。 首先, 它既是作为一门 “ 现代学科” 的中国哲学, 又是
代表 “思想传统” 的中国哲学。 其次, 作为 “ 思想传统” 的中国哲学, 既是作为 “ 义理” 的中国哲学, 又是作为 “ 社会教化” 的中国哲学。 最后,作为 “社会教化” 的中国哲学, 既是一种 “ 道德教化” 的中国哲学, 又是具有一定 “宗教教化” 功能的中国哲学。 由于不能对中国哲学具有的三重义涵予以综合考量、 立体呈现, 故在清末民初只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系, 对博大精深的 “思想传统” 予以切割, 并有针对性地保留 “ 思想传统” 中作为 “义理” 的中国哲学, 而将 “思想传统” 中作为 “社会教化” 的中国哲学删削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