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革新与法治进步的背景下, 新闻与经营的关系协调正在转向结果规范, 即遵循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可区分制度。 该制度促使新闻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接续过程规范的功能; 适应智能时代媒介形态变迁, 弥补过程规范的不足。 在既有规范体系中, 可区分制度的具体规则是: 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可识别, 避免公众将营销信息误解为新闻信息; 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合比例, 以新闻信息为主要内容、 营销信息为次要内容。 但是, 既有规则或者未充分考量公共利益, 或者难以适用于智能时代。 在立法论视野下, 应扩展可区分制度调整主体的范围, 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设计者与内容传播平台在合理限度内承担技术和管理义务, 并通过建立健全人格权与算法解释权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