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诉讼文明与物证技术的不断进步, 间接证据在司法证明中的占比不断上升, 而准确把握间接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运用间接证据的核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140条对间接证据证明标准做出规定, 在对该条文规范检视的基础上, 本文通过对比15 组共30件主要依靠间接证据做出的类案不同判案件发现, 当下间接证据证明标准依然采用客观主义进路压制自由心证, 导致审判实践对间接证据证明标准的偏移和逃离。 未来应剥离 “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结论具有唯一性” 等规定, 设立 “证据推理链条完整性” 标准并将印证功能局限于验证之上, 以激活审判人员的认知活力与能动性。 此外, 还需明确经验适用规则, 发挥其对自由心证的约束作用, 保障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正当性与结论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