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是新时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作为自然实验, 考察了环境约束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 在A股上市企业中, 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重污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多下降2.2个百分点,说明增强环境约束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异质性分析表明, 当企业为民营企业、 过度负债水平较高、 不具有良好政企关系、 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市场化程度较高时, 增强环境约束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抑制作用会更强; 机制分析表明, 环境约束的增强主要通过下调目标资本结构、 降低企业债务融资能力、 减少债务资金供给的途径影响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 本文从企业债务融资的角度验证了环境保护政策产生的溢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