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先请制上承八辟, 亦须遵守等级限制, 宗室限五属, 外亲限有服, 官吏限秩级。 但是, 先请只 “请” 而不 “议”, 目的不再是宽减对亲贵的刑罚, 而是便利君主的治御; 其性质亦不再是亲贵特权的保障, 而是君主御下的工具。 虽然八议之说在汉代复兴, 但始终未入律典, 先请后的结果取决于君主。 如此, 既适应了德治的要求, 也有利于君主操控刑柄。 在先请制下, 君主的罚不依法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皇权的稳固和运转。 东汉中后期, 皇权旁落, 外戚、 宦官通过皇权操纵先请后的司法, 庇同惩异, 导致君臣权势愈发失衡, 这为八议最终入律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