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周代的天命观, 首要的问题是探讨上天何以能够主宰人间事。 这涉及上天与 “下民” 的关系, 上天主宰人间事的合法性在于“下民” 系上天所降, 这种合法性又递延至作为上天 “元子” 的周天子。“明德” 是周人获取 “天命” 的依据, 从 “明心” 是 “明德” 之本的角度看, 周代的 “德” 论无疑包含主观修养的成分, 周人希望通过修习达到“德” 的客观面。 对周人而言, “天命” 与 “大命” 是不尽相同的: “天命”的发出者是上天; “大命” 的发出者除了上天, 还包括周天子, 故 “受命”既可能是受 “天命”, 也可能是受天子之命。 以上讨论有助于深化对周代天命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