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论述既强
调了实体正义的“可接受性”命题,又强调了程序正义中“参与性”的
价值,蕴含了“三个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的明确标准。司法机械主义越来越成为在刑事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突出障碍。司法机械主义的产生有主观、客观和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
为有效纠正司法机械主义,在司 法上应以实质性立场解释刑法规范;在
立法上应有效增强法规范的明确性,进一步完善刑罚结构;在司法体制
改革中应坚持实质性的司法公开立场,不断增强司法民主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