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数据交易流通过程中,法律应保护法定在先的权利或利益。要客观分析我国数据交易流通中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现状和不足,洞悉世界范围内数据立法的新发展,明确欧盟《数据法案》旨在探索数据交易流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以三条主要路径协调商业秘密保护与数据资源利用的关系。我国应提炼欧盟在数据交易流通中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蕴含的底层逻辑,优化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确立数据保护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双向调适原则,逐步形成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发展数据交易流通中商业秘密保护之中国模式,构建明确且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