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法互动”视角下,技术创新的范式变迁是反垄断法及其豁免制度变革的关键动因。在传统范式阶段,静态均衡的反垄断理论框架难以将技术创新纳入分析范畴,技术创新作为豁免事由长期被遮蔽而成为睡眠条款。在数字时代,技术创新的系统性、开放性和网络化特征改变了竞争形态,激活了豁免制度需求。应该推动反垄断理论向动态演化跃迁,凸显技术创新的内在价值属性及核心地位,充分考量创新的过程性及整体效果,激发数字平台的创新功能。在解释论层面,应该基于“动态效率 + 公共利益”的双重进路,明确技术创新豁免的适用条件及边界,完善豁免指南等配套机制,防范“错放”和“规制俘获”风险,最终实现创新与规范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