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犯罪的保护法益,存在财产法益、秩序法益、健康法益三种不同的解释方向。刑法意义上的赌博是未经国家许可的、输赢结果具有偶然性的金钱博弈活动。赌博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金钱博弈活动的合理管控以及公众健康。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分应当由罪质区分说转化为罪量区分说,将规模性作为界分二者的标准。行为人诱骗他人参与赌博,但输赢结果具有偶然性的,只能成立赌博犯罪。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建立对输赢结果的绝对博弈优势,并且不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应当成立诈骗犯罪。输赢结果具有偶然性是赌博犯罪的表面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成立诈骗犯罪并不能否定未经国家许可的金钱博弈活动的赌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