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变迁引发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变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持续扩张。不同于以往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在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同时,因应数字化的社会背景,更多使用以统计分析为基础的定量研究方法,着眼于部门法的具体问题。出现这种变化的外部原因是社会变迁、学科融合需要与美国法学的影响,内部原因是法学自身存在不足、法学科学化内在需求与定量研
究在法学上的应用效果。随着数字化的纵深推进和法学研究社群的代际更新,法学研究中定量研究的应用趋势会持续扩展,但要注意其限度,避免陷入“数据中心主义”的牢笼。应充分融合定量研究方法和既有法学研究方法,致力建构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