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的司法审查涉及制裁的合法性边界、司法干预政治决策的限度以及当事人基本权利保护。欧盟法院对定向制裁的司法审查以法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障为统领,以严格说理义务保障正当程序,以严格证据义务审查事实根基,以比例原则检视制裁的合理限度,但较少审查制裁的国际合法性,同时尊重欧盟理事会对实质列名标准的广泛裁量权。该审查模式制约了欧盟理事会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下做出制裁决定的权力,有助于平衡欧盟公共利益与个人基本权利。但它在改变制裁最终决定以及受制裁个体处境方面的作用有限,暴露了司法审查模式的局限性。我国虽不宜简单移植欧盟行政诉讼路径,但可将域外经验转化为完善行政复核与诉讼追偿制度的有益资源,同时引导中国企业有效运用司法路径维护海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