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立法具有政策导向、实用主义和粗疏化的特点,致使其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的立场不够明确。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案例大体上也承袭了立法的此一立场,这为学理上厘清我国刑法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的抉择制造了较大的障碍。尽管如此,如果跳出所谓"作用分类法定量、分工分类法定性"的迷思,就会发现传统理解的双层区分制以及单一制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而且,单一制的单一不法观念具有重大缺陷,也与一系列共同犯罪的法律效果相左,只要重新理解我国刑法第25条,就能发现无论在应然抉择还是实然立场上,我国刑法规定的都是区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