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信托指参照信托的基本原理,以独立第三方机构作为数据控制与管理的中枢,从而促进数据共享的一种框架性数据治理思路,适用于多种类型的数据。目前,在各种语境中的数据信托内涵并不统一,但从法律性质看,数据信托属于一种特殊的数据中介机制。数据信托能够实现数据可信流通以及数据资产化运作等独特功能,前者对可信人工智能的发展尤为重要。以数据受托人的配置为划分标准,现有模式可以划分为实体意义的数据信托和非实体意义的数据信托两大类,我国的数据信托构建应着重后一类型。数据信托的设立既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也需要配备一定的技术架构。在运营数据信托的过程中,数据受托人除了需要履行信托法的信义义务,还应重点履行数据合规义务,使数据信托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信托目的。